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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厂房、餐厅竟然用泡沫彩钢板搭建? 西安消防依法查封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16

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西安安诺乳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厂房1至3层、餐厅后厨、用餐区外墙及顶棚,违规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该公司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的一线生产厂房全部生产区、餐厅后厨、用餐区予以临时查封。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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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西安消防提醒:工厂企业人员密集、易燃可燃物多,火灾危险性大,稍有疏忽极易引发火灾,企业负责人一定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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